结转已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4-05-19 01:54

1. 结转已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拓展资料: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结转已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 年度利润分配结转怎么做分录呀?

1、年度利润分配结转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如为亏损则作相反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2、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表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该账户平时不结转,年终一次性地转至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账户。

3. 年度利润分配结转怎么做分录呀?

借: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   182174.76
贷:本年利润  182174.76
利润分配的分录,利润有亏有盈,下面按盈亏分别列示:
A:盈利: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说明本年盈利,分录如下 :
1、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结转完以后,再看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以前年度是亏损,用本年度结转的利润弥补,余额如果仍在借方的说明亏损以后年还得度弥补。如果利润分配余额在贷方的,则分录如下:
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向股东分配利润(提取股利,一般来说是次年的股东会之后提取)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B:亏损:本年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说明本年度经营结果为亏损,则将期余额直接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年度利润分配结转怎么做分录呀?

4. 结转已分配利润的分录

1)计算应缴所得税,并结转所得税  所得税=100000*25%=25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应缴税费——所得税      25000 借:本年利润      2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0 (2)计算净利,并结转净利润  净利润=100000-25000=75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贷:本年利润                  75000  (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75000*10%=7500  借:利润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     7500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7500 (4)按净利润的5%分配股利  股利=75000*5%=3750元 借:利润分配— 股息红利     3750   贷:应付股息红利            3750 支付时:借:应付股息红利   3750           贷:银行存款      3750 (5)结转已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     7500     利润分配— 股息红利         3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0

5. 结转已分配利润的分录

1)计算应缴所得税,并结转所得税
所得税=100000*25%=25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应缴税费——所得税
25000
借:本年利润
2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0
(2)计算净利,并结转净利润
净利润=100000-25000=75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贷:本年利润
75000
(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75000*10%=7500
借:利润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
7500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7500
(4)按净利润的5%分配股利
股利=75000*5%=3750元
借:利润分配—
股息红利
3750
贷:应付股息红利
3750
支付时:借:应付股息红利
3750
贷:银行存款
3750
(5)结转已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
7500
利润分配—
股息红利
3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0

结转已分配利润的分录

6. 结转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利润分配的分录,利润有亏有盈,下面按盈亏分别列示:

A:盈利: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说明本年盈利,分录如下 :

1、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结转完以后,再看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以前年度是亏损,用本年度结转的利润弥补,余额如果仍在借方的说明亏损以后年还得度弥补。如果利润分配余额在贷方的,则分录如下:
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向股东分配利润(提取股利,一般来说是次年的股东会之后提取)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B:亏损:本年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说明本年度经营结果为亏损,则将期余额直接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7. 结转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扩展资料:
会计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结转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8. 年末利润结转分红分录怎么做

年末利润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分红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关于分红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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